(第十五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决定任命:
张海龙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薛俭俭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姜新华同志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保民同志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耀南同志砀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