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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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意见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20-12-09
浏览:
60523

(2020年5月28日砀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小组活动实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更好地组织县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现就开展好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工作重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安排和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职权,更好地发挥县人大代表在保障和推动建设创新型“五个砀山”中的重要作用。

 二、活动内容

 1、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每个代表小组在一年之中,系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一部以上,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一次以上,开展集中视察活动一次以上,提出促进政府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一件以上,开展联系和接待群众活动每月一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一件以上。

 2、广泛组织代表联动参加各项活动。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组织代表就近就便开展好活动;结合实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千名代表听百案”、脱贫攻坚以及其他有关民生问题等主题开展系列活动,通过联动执法检查、联动视察、联动调研,进一步发挥人大系统优势,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开展。

 3、认真开展述职活动,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代表与原选区选民联系,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代表应当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

 4、规范活动开展,制定活动计划,扎实开展小组活动。及时整理在活动中收集到的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形成议案、建议,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三、有关要求

 1、各代表小组要在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 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年终要进行活动小结,并及时将小组活动计划、小结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2、各代表小组要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全年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突出1-2个重点。在开展专题调研、走访、集中视察活动过程中,代表可就全县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各代表小组要认真填写代表小组活动登记本,记录好每次活动主题、代表参加情况、活动内容以及建议意见处理情况。

 3、各代表小组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总结出的经验要认真梳理汇总,并于11月底前报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4、各代表小组要做好相关活动,积极履职,及时总结发现代表小组活动好的经验及做法、代表履职典型,通过网站、报刊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代表履职风采,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次。

 以上工作要求,作为考核代表小组工作的重要内容,代表履职参与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并作为代表连任和代表评优的依据。每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对代表小组活动成效进行评比,并予以公布表彰。

  驻砀省、市人大代表小组和各镇镇人大代表小组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