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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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卡制度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20-12-09
浏览:
61293

(2020年5月28日砀山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率,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填写审议意见卡的对象范围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常委会的人大代表。

第三条  审议意见卡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审议议题、审议意见、审议人等栏目。

第四条  常委会会前,由常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工委将审议意见卡,连同“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或法律实施情况报告等材料一并发放到参会人员手中。

第五条  围绕常委会议题,相关工作机构成立调研组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初稿。相关工委主任在常委会上作重点审议发言,其他发言人进行补充审议发言。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每一个需要审议的议题均要填写审议意见卡。对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以审议意见卡的形式统一征求意见。

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收回审议意见卡,交相关工委办理,形成审议意见。

第八条  常委会办公室将每次收集到的审议意见卡归档整理,记入各位委员的履职档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人大常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