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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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
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带头作用的通知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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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8

2月12日,砀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带头作用的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之后,我县各级人大代表切实担当依法履职、为民尽责的政治责任,亲身参与疫情防控和应急响应保障工作,展现了人大代表的政治担当。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镇人大主席团、各人大代表小组,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扛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要求,在县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群防群治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带头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是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是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准确把握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重大要求,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一切行动听指挥,在抓好做实疫情防控工作中践行初心和使命。

二、带头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各镇人大主席团、各人大代表小组要主动协助同级党委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团结引导各级人大代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记职责使命、牢记民生之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团结和引导亲朋好友、身边群众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防控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在推动依法、科学、有效防控疫情中担当作为,主动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及时汇集反映在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献言献策,主动帮助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带头发挥引领作用,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系统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了解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促进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要充分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当好群众的主心骨,不信谣不传谣,带头宣传正面声音、理顺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秩序;要主动向亲朋好友、身边群众宣传疫情防治信息、普及预防知识,讲解抵御病毒传播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消除恐慌心理,科学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

四、带头发挥带动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人大代表要立足工作实际,展现担当精神,把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和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有机统一起来,发挥行业优势、职业优势,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减少外出不聚会,带头落实嫁娶等喜庆事宜延期办,丧事从简办的要求;要关注一线疫情防控期间的困难问题,督促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全力助推疫情防控工作。

五、带头落实防控责任,积极凝聚疫情防控力量。各级人大代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承担各级党委分配的工作任务,做到思想上到岗到位,工作上身体力行。要把各级人大代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估代表履职的重要依据,以最严的措施、最严的作风、最严的纪律,确保各项防范举措得到贯彻落实,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