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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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陈银花等同志人民陪审员职务的通知
砀山县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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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人常〔2024〕18号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从前的提请,经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决定任命:

陈银花、崔珍、刁闪闪、丁大权、董军、董研研、杜娟、杜长翠、王红艳、段缓缓、段文龙、冯猛、郭涛、国帅、侯晓萌、黄坤、黄丽娟、黄香港、蒋国锋、蒋瑾、蒋立军、蒋森、阚建光、孔洁、李保民、李丹、李顶、李合喜、李建党、李沛、李若旭、李智、刘锰、刘敏、刘强、刘升华、庞训全、秦帆帆、汝静、邵彦丽、沈晴、时富强、史攀、孙楠、孙善增、孙艳、汤智、唐珂珂、仝金标、汪卫亚、汪雯、王爱芝、王洪雁、王满、王庆虎、王燊龙、王威、王文玲、王曦、王亚萍、王宇、王战、王正、尉倩倩、魏峰、肖涛、谢苗、许惠、许晓琳、薛粲、薛敏、杨龙、杨子群、于梦琦、于荣继、于兆军、禹璐茜、张爱莲、张海荣、张建伟、张、张冉、张茹茹、张文禄、赵刚领、赵海艳、赵寒艳、赵乐乐、赵志其、支存、周祥、周亚段、朱本升、朱方方、朱峰、朱启进、朱婉婉等97名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臧亚辉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