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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号)
砀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3日决定任命:
苗胜奇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法院园艺场人民法庭庭长;
操丽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法院关帝庙人民法庭庭长;
洪万梅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法院城西人民法庭庭长;
张林霞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孟凡永同志为砀山县人民法院关帝庙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操丽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林霞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关帝庙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孟凡永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刘尚志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红云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雷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成行同志砀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现予公告。
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